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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送达公告的生效时间需结合不同阶段的时间节点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公告送达的起始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经初步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
异议期结束后
若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并发证,此时公告即生效。
二、从申请到最终决定的总时间
基础流程时间
从商标注册申请到初步审定公告,通常需 9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复审流程时间
- 商标注册人若对初步审定公告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申请复审。
-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复审申请后,需在 9个月内作出决定(可延长3个月)。
总时间范围:
约 1.5年至2.7年(不含续展)。
三、注意事项
公告送达的生效以 公告期满无异议为前提;
若在先权利人或第三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需等待异议处理结果;
商标注册证签发后,商标即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取得专用权。
以上时间节点均依据《商标法》及相关流程规定,实际操作中可能因特殊情况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