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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已复审是指商标相关申请或裁定进入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的状态。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商标注册复审
当商标局因违反《商标法》规定(如存在近似商标、违反禁用词等)驳回注册申请或不予公告时,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注册被撤销或无效
若商标因侵权、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因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相关权利人可申请复审。
二、商标异议复审
当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时,可在收到裁定书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评审委员会重新审理。
三、复审程序特点
审查主体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审理,其决定具有终局性。
时间限制
- 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审申请;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第28条,涵盖注册、异议、撤销等情形的复审。
四、常见情形示例
注册复审:
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近似,商标局驳回申请后,该公司通过复审程序主张不构成近似并请求注册。
异议复审:第三方认为某商标注册侵犯其先用权,提出异议后,商标注册人不服并申请复审。
五、注意事项
复审申请需符合法定形式,逾期可能影响审查进程;
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进行现场调查。
通过复审程序,商标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注意复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注册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