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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品种审定未通过后的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一、复审申请对象
申请人可向作出未通过审定的原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上一级审定委员会
若对原审定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申请条件与材料
时间限制:
需在品种审定结果公告发布后60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品种审定相关文件、证据材料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级审定委员会
仅适用于林木品种的复审,且通常需先向省级审定委员会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 主要林木品种可先推广后申请审定。
- 异议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
四、法律依据
根据《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审定未通过的品种有异议的,可向原审定委员会或上一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综上,品种审定未通过时,申请人可选择向原审定委员会或上一级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具体流程需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