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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的初中招生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以学区为主”的原则,以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区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申请大亚湾区公、民办学校各1所,但只能被1所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满足其父母(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大亚湾区户籍,或监护人持有大亚湾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且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会保险。
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七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中学七年级面向学区内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少年招生。具体学区划分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例如,澳头街道公办初中学区划分包括大亚湾第一中学初中部和澳头实验学校初中部等。
部分公办小学实行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根据地理位置相对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的要求,对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招生分为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大亚湾区户籍及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为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月1日前领取了居住证,并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综上所述,大亚湾区的初中招生主要依据户籍和居住地,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具体的招生对象、条件、学区划分和积分入学办法等详细信息,建议家长及时关注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