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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小学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支出可享受以下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1000元,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均适用。
年累计扣除额度
每个子女每年最多可扣除12000元(即1000元/月 × 12个月)。
扣除方式
- 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月);
- 或双方各扣除500元(即每个子女500元/月);
- 选择后不可变更。
示例:
若某子女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12个月)接受学前教育,且父母选择双方各扣除500元,则可申请退税:
12个月 × 500元/月 = 6000元(需注意2024年实际可扣除月数为7个月,因2024年6月补填)。
注意事项:
学前教育阶段包括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所有时间,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若已预缴税款超过应退金额,可通过单位或税务机关申请退差;
专项附加扣除需与赡养老人、房贷等扣除项目共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