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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限要求如下:
一、法定时间限制
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需在 6个月内完成分配。
旧法与新法的差异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曾将期限延长至1年,但新《公司法》已统一缩短为6个月,并删除了允许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延长该期限的条款。
二、特殊情形处理
公司章程的约定
公司可在6个月内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时间,但需符合新法规定。若章程中约定的时间短于6个月,则以章程为准。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因银行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延迟时,需在10日内公告并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弥补亏损优先:
分配前需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决议与章程冲突:若决议中载明的时间短于章程规定,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中超出6个月的部分。
综上,公司需在股东会决议作出后6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依法调整,但不得超过法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