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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现行政策,陪产假(即护理假)的天数及规定如下:
一、基础天数标准
男方享受 15天陪产假,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
- 该假期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可一次性或分次使用。
-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
晚育附加天数
若夫妻双方均晚育(女方年满24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男方可额外享受 7天护理假,同样享受工资、奖金等权益。
二、特殊说明
地区差异:
台州市2025年新规定与全省统一标准一致,但其他地区(如椒江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用人单位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权益保障:若用人单位违规扣减陪产假期间的待遇,员工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单位将受到处罚。
三、法律依据
相关条款出自《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晚育夫妻的男方护理假为15天;
第三十六条:晚育夫妻可增加婚假12天。
建议生育家庭提前与单位沟通确认具体待遇,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