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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和使用规则如下:
一、有效期时长
临时牌照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通常为 30天。
续领次数限制
同一车辆在交强险有效期内最多可申领 3次临时牌照,且每次申领后需间隔 30天。
特殊情况续领
若临时牌照到期前未办理正式牌照,可申领 不超过15天的临时牌照用于补发或换发期间。
二、使用规则
跨行政区域限制
- 同一行政区域:
临时牌照最长可用 45天(30天+15天续领期)。
- 跨行政区域:最长可用 90天(30天+30天跨区期)。
若临时牌照有效期超过交强险有效期,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
禁止长期使用
临时牌照不可长期挂靠,需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为正式牌照。
三、违法后果
超期使用:
超过有效期或已取得正式牌照后继续使用临时牌照,将面临 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重复使用:在交强险有效期内重复申领临时牌照,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款500元、记1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新能源车限行:使用临时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政策限制,但燃油车仍需遵守当地限行政策。
申领方式:临时牌照可通过车管所现场申领,无需开车前往。
建议办理临时牌照后及时安装正式牌照,避免因逾期或重复申领影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