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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 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 首批物业交付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30%。
3. 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成立业主委员会:
建设单位或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域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指导成立筹备小组,并通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所有业主资料交给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进行公示,征得所有业主同意后,审查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筹备组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委员。
最后,持业主委员会申请表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委托授权书到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备案登记。完成以上步骤后,业主委员会才有可能解聘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