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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书写规则主要涉及字母、数字、日期、时间及句子结构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字母与发音
- 元音发音短促,无双元音或复合元音;
- 部分字母需加变音符号(如软音符ç、分音符é/è、长音符^)以区分发音。
二、数字书写
基础数字:
1-25为“un/une, deux, trois... vingt-cinq”;26-50为“vingt-six, vingt-sept... cinquante-dix”。
百位用“cent”,十位用“vingt-”,个位用基数词(如“vingt-trois”表示123)。
三、日期与时间
使用“le + 日子(阿拉伯数字)+ de + 月份(首字母小写+斜体)+ de + 年份”(如“le 6 août 2024”)。
小时+分钟(如“13h30”),需搭配上午/下午/晚上描述(如“il est dix-huit heures du soir”)。
四、句子结构
句子开头、专有名词、标题等需大写首字母。
主语为代词或名词时,动词后可直接接宾语,无需加冠词(如“elle aime chanter”)。
五、常见错误与规范
避免混淆动词形式(如“être”与“devenir”用法);
专有名词首字母均大写,包括人名、地名等。
以上规则综合了权威资料,涵盖书写基础及实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