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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的时间限制因发票类型和用途而异,具体如下:
- 无统一作废期限:
一般情况下,普通发票可随时作废,但若票面加盖了「有效期使用章」,则需在允许的期限内使用,超期作废。 - 跨月处理:若需作废跨月开具的普通发票,需开具红字发票(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
- 认证期限:
开票后90天内需完成认证,否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 作废流程:若需作废,需在认证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逾期作废仅能作废且无法抵扣。
- 作废时效:
普通发票作废后未正式作废前仍具法律效力,税务机关需15个工作日内处理。 - 保存要求:发票存根联和登记簿需保存5年,期满后报税务机关查验销毁。
总结:普通发票无统一作废时间限制(除特殊章面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90天认证期。作废时需遵循税务机关流程,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