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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资格证书填写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原则
根据实际持有的资格证书填写,无证则填“无”或空白。
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虚假信息将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具体填写要求
- 包括《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如医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
- 其他如会计师证、职称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也可填写。
补充说明
- 若证书有级别编号或取得时间,需在指定位置注明(如法律职业资格A证编号、颁证时间)。
- 特长或执业证书可填写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特长等,无则不填。
三、注意事项
职位匹配:
根据招考公告要求选择对应证书,部分职位可能要求特定级别或专业资格。
对证书要求或填写规则不确定时,及时联系招考机关确认。
提交前仔细核对信息,避免因遗漏或错误导致资格审查失败。
四、其他要求
应届生:无职称者可直接填“无”,有职称者按职称填写。
在职人员:优先填写岗位职务,若无职务则填职称。
总结:填写时以实际持有的证书为准,重点核对招考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