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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护士产假天数及调整规则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护士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二、难产及多胞胎调整
增加产假 15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三、流产产假
享受 15天产假;
享受 42天产假。
四、地方政策补充
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假天数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以上规定均基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劳动法》,职业女性在产假期间享有工资保障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