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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总时长为 178天,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产后需休93天。这是保障女性生育后身体恢复的基础时长。
奖励假
广东省额外规定的80天奖励假,与基础产假合并计算,总时长为178天。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特殊情形调整
- 难产:
增加产假30天(总时长168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双胞胎总时长238天)。
男职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育儿假(3岁以下婴幼儿)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
总结:
深圳产假以178天为核心,通过基础产假、奖励假及特殊情形调整形成灵活体系,兼顾生育保障与女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