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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资格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需根据选举类型和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一、选举前候选人资格不合格
若不合格情况在选举前发现,可延长选举时间或重新筛选候选人,确保合规性。
寻找替补候选人或延期选举,避免程序中断。
二、选举中候选人资格不合格
若发现候选人存在党纪国法问题(如违纪违法、失信等),应立即取消其选举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若不合格候选人已参与投票,需依法收回其投票权,重新统计有效票。
三、选举后候选人资格不合格
未当选候选人若认为选举结果违规,可依法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议。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候选人,可取消其未来选举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四、特殊场景处理
院士评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候选人直接取消资格,保障评选风清气正。
政治人物争议:如韩国总统候选人资格被剥夺,相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总结:处理不合格候选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对于违纪违法等严重问题,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普通选举,建议通过协商、申诉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