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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的时长因案件复杂程度、执行效率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重整程序自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 6个月内需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若到期后申请延期,法院可批准延长 3个月,总时长不超过9个月。
复杂案件延长
大型企业破产或涉及大规模资产处置的案件,可能延长至 3年或更久。例如,需协调众多债权人、完成资产清查与重组等步骤。
预重整特殊情形
部分企业可申请预重整,如仁东控股案例中预重整期间为 3个月,旨在快速评估企业可行性并制定初步方案。
终止条件
若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裁定终止程序并宣告破产,此时重整期间结束。
总结:
重整期间通常为6个月至3年,具体时长由案件实际情况和法院裁定决定,需结合资产规模、债权人协调等因素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