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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生效时间与办理时限如下:
一、生效时间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情形
- 即时办结:
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 - 缩短时限:部分地区(如苏州市)对普通登记压缩至 1-3个工作日,经济实体企业可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 复杂情形: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等仍按30个工作日执行。
三、注意事项
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等非审查环节时间不计入30个工作日。-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实施细则差异,建议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法律条文及地方实践,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