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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周期主要包括申请时效、审理期限和裁决后程序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如下:
一、申请时效
常规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的,不受1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1年内申请。
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中断时效的,可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时效的,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二、审理期限
基础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15日,最长不超过60天。
三、裁决后程序
起诉期限: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需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期限: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劳动仲裁周期通常为 1年(申请时效)+ 45-60天(审理期限),若涉及诉讼则另计15天起诉期。建议劳动者在时效期内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