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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 1年,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新录用警察实行 1年试用期,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试用期内容
- 需接受人民警察院校的 教育培训和 工作见习,培训期间通常为 3-4个月,含1个月实习。
-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正式员工一致。
考核标准
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者定级任职,不合格者报批取消录用。
总结:
警察试用期为1年,包含系统培训与实践,旨在考察其专业能力与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