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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放弃律师资格需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销条件
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
与原执业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且6个月内未被其他律所聘用;
如被吊销执业证、执业决定被撤销等。
二、所需材料
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注销原因及声明;
需提供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离所证明,说明业务、财务结清及解除劳动关系情况;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交原件(丢失需提交遗失声明)。
三、办理流程
向原执业地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原律所需加盖公章;
司法局审查材料,符合条件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上报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作出注销决定;
注销决定书及执业证原件(或遗失声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
四、注意事项
注销后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但符合法定情形可重新取得资格;
需结清所有案件及费用,包括未结案件需书面说明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