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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赛成绩相同的判定规则,需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和比赛规则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田径项目(田赛/径赛)
- 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其他田赛项目(如跳远、铅球等)若成绩相等,以 次优成绩判定名次;若次优成绩仍相等,则按第三较优成绩依次类推。
- 跳高和撑竿跳高需在原高度继续试跳,每次试跳失败后降低2厘米(跳高)或5厘米(撑竿跳高)高度,直至决出名次。
涉及第一名的情况
- 若并列第一名,需根据规则进行 决定名次跳(如原高度或降低高度试跳),或由技术代表/裁判长决定;若双方均放弃试跳,则名次并列。
径赛特殊情况
- 100米等短跑项目若成绩相同,以 1/1000秒的实际时间判定;若仍相等,则进入下一赛次。
二、球类项目(如乒乓球)
积分制:
先比较总积分,积分相同则比较胜负关系(直胜者优先);若积分、胜负场次均相同,则比较净胜局和小分。
三、棋类项目(如围棋)
积分与警告:大分相同则计算小分(对手大分之和),若仍相同则统计警告次数,警告少者获胜;若仍无法区分,则通过加赛或抽签决定。
四、其他项目
抽签或重赛:如跳远成绩相同且无法通过试跳区分,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规则优先级:若比赛规则明确(如跳高需在原高度试跳),则严格按规则执行。
总结
成绩相同的判定需结合项目特性和规则条款,通常优先考虑次优成绩、实际时间或抽签等替代方案。若涉及第一名,则需通过专门程序(如决定名次跳)解决并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