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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流标怎么处理

2025-05-01 14:39:44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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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流标后的处理方式需根据项目性质和招标流程规范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重新招标

基本条件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则必须重新招标。

特殊情况处理

- 两次流标:

若项目已流标两次,需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招标,改用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 必须审批项目:需重新履行审批、核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二、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 投标人数量不足或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 两次流标且无法通过调整招标条件吸引足够投标人。

常见方式

- 竞争性谈判:

与投标人进行一对一谈判,确定中标人。

- 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唯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 询价采购:向多家供应商询价后选择。

三、程序要求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招标人需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及时向申请人发出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者取消投标资格。

费用退还

已收取的资格预审费、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含利息)需退还给投标人。

记录与报告

招标人需将流标原因、处理过程及结果记录备案,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后,通过者少于3个需重新招标;两次流标需报批后不再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流标后需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五、注意事项

非招标方式需符合项目性质和采购需求,且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重新招标时,招标文件应针对流标原因进行优化调整,避免再次流标。

通过以上处理方式,既能保障采购效率,又能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