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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结合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和社会参与实现多元筹措:
一、政府财政投入
国务院设立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向地方倾斜,支持棚改项目。
省级、市级财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划拨资金,部分市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
二、金融支持体系
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如辽宁省棚改项目中,国开行贷款占比达57.96%。
商业银行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提供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贴息。
政府或企业发行专项债券、中期票据筹集资金,用于棚改项目。
三、社会资本参与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吸引企业投资建设安置房。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棚改。
四、其他渠道
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棚改安置房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部分项目鼓励居民自筹资金或接受社会捐助。
五、资金监管机制
通过《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