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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进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一、投标人主动取消资格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取消资格,并明确是否撤回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销毁原文件。
二、招标人依法取消资格的情形
投标人违反招标规定
- 伪造资质、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等,将面临1-3年禁标。
- 中标后未履行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将被取消2-5年投标资格,并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评标专家违规
评标专家涉嫌违法违纪时,其资格可能被暂停或取消,具体由行政监督部门决定。
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
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将被暂停1-2年投标资格,严重者列入“黑名单”;招标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被取消资格并承担行政责任。
三、处理程序与后果
程序合规性:
所有取消资格行为需提前通知招标人,并确保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
后果公示:取消资格信息将在企业库或开标系统中标红显示,影响后续投标活动。
四、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违约将没收保证金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取消2-5年投标资格。
行政监督部门可对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赔偿及禁标。
总结:取消投标资格需严格区分主动申请与违规处理,确保程序透明合法,违规者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禁标及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