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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后就不用再缴费,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如果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20年,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后就不用再缴费,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如果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20年,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
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要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需要在退休时累计缴费满20年。如果未达到20年,可以选择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医保费用。
建议:
提前规划:为了确保退休时能够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建议提前了解并规划好自己的医保缴费年限,确保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20年。
关注政策变化: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官方渠道的最新政策信息,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缴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