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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损害学校名誉的认定,需结合法律定义和具体情节综合判断,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构成要素
包括侮辱(如公然诋毁、恶意中伤)和诽谤(如捏造虚假事实并散布)。 - 侮辱:
以语言或行为公然贬低他人人格,如散布"某教师教学能力极差"等不实言论。 - 诽谤:故意捏造并传播虚构事实,如编造"学校存在系统性管理问题"等虚假信息。
需导致学校社会评价降低,如学生流失、合作机构撤资等,且该后果被第三方知晓。 - 例如:某教师被举报后,学校声誉受损,导致家长投诉率上升。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名誉损害之间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虚假信息传播直接导致的。
主观过错
行为人需具有故意或过失,包括明知信息虚假仍故意传播,或因疏忽导致虚假信息扩散。
二、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
若情节严重(如长期传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可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民事责任:学校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三、特殊注意事项
即使未直接点名,但通过化名、特定场景等可明确指向特定对象(如"某班学生普遍存在问题"暗指特定班级)。
需提供证据显示名誉损害的实际影响,如调查报告、第三方证言等。
若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结合其认知能力判断责任。
四、维权建议
收集证据:保留聊天记录、网页截图、视频等,证明侵权行为及后果。- 报警或诉讼:可通过110报警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联合维权:可联合其他受害者共同诉讼,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