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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需根据用人单位性质和档案存放地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盖章要求
所有用人单位均需在协议上加盖公章,以确认接收意向。
学校公章(仅限毕业生)
若协议涉及学校就业服务或需学校鉴证,毕业生需在协议上加盖学校公章。
二、特殊单位盖章要求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 需加盖 用人单位公章和 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中直/省直单位除外)。
- 若由人才市场托管档案,还需加盖 人才市场公章。
省直/中直单位
- 通常需 单位公章+ 招生就业处公章,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三、其他注意事项
档案托管地影响:
若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需在协议中明确标注接收地址,并加盖公章。
协议份数:一式三份,需确保填写、盖章一致。
作废流程:若需作废,需按学校规定流程办理。
总结:盖章以用人单位公章为核心,特殊单位需根据性质追加上级部门或人才市场公章,学校公章仅毕业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