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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股份的划分需根据其性质和运营模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综合确定,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其股权结构可参考《公司法》设立,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 出资比例分配:
通常按股东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股份,出资相同则均等分配。
- 技术或专利入股:可折算为资金后调整出资比例,例如技术股东占40%,其他股东占60%。
产权归属
学校资产需区分投资者投入与办学积累:
- 投资者投入部分归投资者所有;
- 办学过程中积累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增值)归国家所有。
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禁止股份设置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股东或股份,其资产属于国家或捐赠人。 - 但部分非营利性学校可能通过公司形式运营(如控股公司),此时公司股权可独立设置。
特殊资金管理
需按国家规定使用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分配利润,只能用于办学活动。
三、股权分配原则
出资为主
股份通常与出资额挂钩,但也可根据贡献度、经验、技术等调整。
协议约定
具体分配方案需通过股东协议明确,包括增资、退出机制等条款,避免纠纷。
教师股份分配(营利性学校)
可通过直接购买、教代会提议等方式分配,通常90%分配给优秀教师,5%为机动股。
四、法律风险提示
非营利性学校若违规设置股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资产被强制接管。
建议在设立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股权结构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公司法》的规定。
综上,民办学校股份划分需结合学校性质、运营模式及法律法规,建议通过专业机构设计股权结构,以降低法律风险并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