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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部门在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中有多个称谓和职能划分,具体如下:
一、主要机构名称
早期劳动局是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就业、仲裁、劳动保障等工作。
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18年起,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整合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职能被拆分至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等板块。
二、主要职能
(一)就业促进与职业服务
制定和实施就业规划,协调区域就业服务
提供职业介绍、岗位匹配、就业信息发布等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二)社会保障管理
负责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征收与管理
处理劳动争议与仲裁事务
(三)劳动关系管理
监督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
处理劳动报酬、工时、休假等劳动标准问题
(四)其他职责
参与劳动力市场建设与信息化管理
承担就业统计分析与政策建议
三、机构设置示例
县级层面:
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市级及以上: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下属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四、历史沿革
劳动局作为旧称,其职能已随机构改革整合至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目前不再单独存在。部分地区可能仍使用“劳动就业局”等旧称,但实际职能已包含在新的部门职责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设置调整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