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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干部考核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对象、内容及程序,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考核,突出政治标准。
以事实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实际成效,分类制定考核标准。
考核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二、考核对象
涵盖学校党政正职、副职、中层干部(含教学科研单位及非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
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创新能力。
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履职尽责。
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成效。
廉洁自律情况,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考核程序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领导干部提交述职报告,重点汇报工作成绩与不足。
通过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进行测评,采用上级评价、同级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小组综合述职、测评结果及平时表现,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五、考核结果应用
作为干部奖惩、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
六、特殊情形处理
违纪违法或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累计超半年、调整岗位不满3个月者,不确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