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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起始日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具体含义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工之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即为就业起始日期。
二、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通常被视为就业起始日期,尤其适用于常规用工场景。
特殊情形
若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工作在后(如试用期),则 实际工作开始日期为就业起始日期。
三、其他相关时间概念
就业结束时间
包括辞职、解雇、退休或合同到期等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首次就业时间
特指大学毕业生等群体首次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日期。
四、实际应用建议
填写规范: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用工日期不一致时,以用工日期为准。
政策申报:就业登记时间通常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需结合用工实际情况。
核对重要性:就业起始日期影响社保缴纳、工龄计算等权益,建议入职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总结
就业起始日期的核心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时点,既可能是劳动合同签订日,也可能是实际用工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填写各类表格时,应优先以用工日期为准,并确保与劳动合同条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