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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信息,就业证明的办理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一、就业登记证办理对象(核心群体)
- 初中、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且未继续升学者,需参加就业前训练并领取《就业证》。
-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技职校生等,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
- 包括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等,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办理。
跨省流动人员
- 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者,需在输出地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达用工单位后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
二、其他可办理就业证明的人群
失业人员
-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需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登记证》。
特定政策覆盖人员
- 如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当地规定的可申请就业登记。
三、办理条件补充说明
劳动关系要求: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如适用)。
材料要求:通常需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等基础材料,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具体要求。
无单位人员可通过亲友协助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具临时证明(需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