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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核心项目,具体如下:
一、补偿核心项目
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包括教学楼、操场等固定资产,参考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
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
- 涵盖运输、装卸等搬迁成本;
- 提供临时过渡场所或费用,保障教学秩序。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若学校有经营性项目(如校服销售、食堂服务等),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特殊资产补偿
包括教育资质、荣誉等无形资产,可协商纳入补偿范围。
二、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主流方式,按评估价值一次性支付;
产权置换:以新建房屋等价值等价置换,分为价值标准和面积标准两种方式。
三、安置保障
学校需协调新址建设进度,确保教学活动正常过渡;
可通过转学、调整班级等方式安置学生,减少影响。
四、法律依据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基准,结合地方政策及评估结果执行。
五、注意事项
补偿方案需合法合规,保留产权证明、财务账目等证据;
不满意补偿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