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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伍有什么就业政策

2025-05-22 01:33:40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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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伍后的就业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安排工作、自主就业和创业扶持,具体如下:

一、安排工作政策

基本条件

服现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等符合条件者,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优先安排情形

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役的退役士兵优先获得安排工作机会。

与自主就业的衔接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依照自主就业政策办理。

二、自主就业政策

经济补助

退役义务兵每年发放6000元就业补助金,退役士官每年7000元,地方政府可额外给予经济扶持。

税收优惠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可享受每人每年2.4万元的税费减免;

- 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内每人每年可获9000元税收优惠。

创业扶持

- 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场地租金减免、法律咨询等支持;

- 大学生军士创业前3年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教育培训

- 退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1次职业技能培训,涵盖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领域,专升本单列计划录取比例达30%。

三、其他保障措施

社保接续

退役士兵的军龄计入工龄和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工资、住房等享受同工龄职工待遇。

防止权益受损

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工作的,需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80%的生活费直至上岗。

特殊群体优待

- 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妥善安置;

- 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士兵可获国家资助。

四、政策实施原则

公平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安排上岗并落实待遇;

质量优先:优先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确保岗位质量。

以上政策综合了中央与地方规定,退役士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方式,并享受相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