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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连续就业

2025-05-19 01:16:51
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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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就业的认定需结合工作性质、中断原因及政策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核心认定原则

连续性要求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保持不间断劳动关系,若因个人原因(如辞职、离职)中断,则中断期间不计入连续工龄。

-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6个月内医疗期的,中断期间仍视为连续工龄。

计算起点

- 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含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二、关键计算规则

连续计算情形

- 调动、调派、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变动,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 被遣散后复工的,遣散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情形

- 特殊工种(如井下矿工、高温作业)或有害健康工作(如接触铅、汞等),实际工作时间可按1.5年/年折算。

三、特殊政策说明

社保与工龄差异:

连续工龄以社保缴费年限为认定依据,但计算时排除因个人原因中断的工龄。

错误处理情形:职工受错误处理后平反的,受处理时间及平反后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注意事项

个人主动离职、旷工等非被动原因导致的中断,不计入连续工龄。

企业改制、破产等情形下,职工工龄认定以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规则综合了劳动法、社保政策及企业实践,具体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