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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的最晚签订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协议性质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关系
劳动合同优先于就业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在此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按以下标准赔偿:
- 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的,按每月支付2倍工资计算;
- 超过1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的从属性
就业协议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补充协议,其签订时间通常 不早于劳动合同,且最迟不得超过用工后一个月。若就业协议签订时间早于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准。
二、特殊场景补充说明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三方协议本身并非劳动合同,需及时转为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
用人单位逾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三、注意事项
入职后签与入职前签的差异
入职前签订协议不影响劳动关系建立,但入职后签订更具法律效力。
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
协议中关于工资、工时等核心条款的约定,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建议劳动者在入职后尽快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时间延误影响自身权益。若遇到用人单位的强制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