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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再就业补助政策是政府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而设立的多项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失业保险金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特殊工种需办理退休年限确认);
- 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金标准
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
二、创业与就业补贴
创业补贴
-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办理就业备案及社保参保,可获补贴。
社保补贴
-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4050人员”延长至退休年龄);
- 社区就业补贴:“4050”人员从事规定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缴费基数下限给予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含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比例补贴(家政服务除外)。
三、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
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相关费用由政府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类型和地区政策,补贴金额从数百到上千元不等。
四、其他支持措施
税收优惠
- 下岗职工自主创业或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可免征增值税、所得税等;
- 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保补贴或税收减免。
行政性收费减免
3年内免收工商管理、社保等行政性收费。
公益性岗位
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困难人员,可获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申请流程建议
失业登记:
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提交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就业意向书等材料;
通过资格审核后,按程序申领补贴。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最新规定执行,建议咨询当地就业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