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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盖章要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档案存放地确定,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一、必备盖章单位
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以确认接收毕业生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学校需盖章以证明协议合法有效,并提供就业服务。
档案存放地公章
若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或相关部门,需加盖该机构公章。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部分单位需上级部门审批后盖章。
个人公章:毕业生需加盖以确认自愿签署协议。
三、注意事项
所有盖章部分需与协议内容填写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引发争议。
用人单位需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送学校就业部门备案。
需明确标注用人单位接收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四、电子协议书的特殊性
部分学校支持网上申请电子协议,系统自动加盖“学校审核通过”章,无需纸质盖章。但需注意,电子章与手写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议签订协议前仔细核对各方信息,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范,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