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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适用对象:持有《失业人员证》或《失业员工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满1年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限制条件: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且仅限本人使用。
二、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人员证》《失业员工证》或《失业前所在企业性质证明》。
社区居委会或原企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5张(部分要求4张1寸照片)。
三、办理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审核与公示
区劳动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含3天公示),公示地点为区劳动局办公楼。
审批与发证
审核通过后4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可通过电话通知或送证上门领取。
四、证件用途
创业支持:
免收管理类证照费,服务性收费减半,可申请2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
就业服务:享受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专项扶持。
五、注意事项
证件遗失可申请补办,但需重新提交全部材料。
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流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