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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自主就业是指退役士兵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具体含义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包括:
-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 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
- 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军士(含义务兵)。
政策与待遇
- 退役金:
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用于过渡到民间生活,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 复职复工:入伍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的,可复职复工,工资福利不低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水平;
- 就业协助:政府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支持。
与自主择业的区别
自主就业强调“政府不安排工作”,仅发放退役金;自主择业则指在政府协助下选择职业,可能涉及政府分配的工作。
适用条件
需满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时间要求(2011年颁布),且退役时未选择政府安排的其他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