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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满1年”的条件,且缴费期间用人单位和本人均需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非自愿失业
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单位裁员、合同到期终止等。
失业登记与求职要求
需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明确的求职要求。
二、领取时间
办理时间窗口
失业人员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 7日内向当地社保机构备案,并在 60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计算
- 基础档次:
累计缴费1年-2年,领取3个月;
- 累计缴费2年-3年,领取6个月;
- 累计缴费3年-5年,领取9个月;
- 累计缴费5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特殊情况处理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与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临近退休人员
若累计缴费满12个月但未满15年,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四、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金通常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但一般出现在次月15日左右;
若在领取期间找到工作,需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注销手续,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信息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各地最新政策规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