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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学籍管理规定,舒城中学学生转学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一、转学条件
需符合新学校的入学条件,包括年龄、学籍、户籍等基本要求。
原学校同意
必须取得原就读学校(舒城中学)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手续。
新学校接收
新学校需同意接收转入学生,并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
政策限制
- 本市市区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特殊情况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 毕业年级(如高二、高三)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 受处分期间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不得转学。
二、转学流程
提出申请
由学生或家长向原就读学校(舒城中学)教务处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转学证明表、学籍档案等)。
教育局审批
原学校审核通过后,将转学申请及材料报至舒城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核准并安排接收学校。
新学校接收与学籍转移
- 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公章,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 转出学校需在1个月内转出学籍档案至新学校。
特殊情况处理
- 跨省转学需经省教育厅审核。
- 部分学校可能要求学生进行适应性考核。
三、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户口簿、转学证明表、学籍档案、成绩单等。
补充材料:居住证明(非本地户籍)、父母工作调动证明等(视具体情况)。
四、办理时间
一般需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前完成。
跨省转学流程较长,需额外等待省级审核。
五、注意事项
转学后学籍号将重新编制。
原学校不再保留学籍。
特殊情况需提前与接收学校及教育局沟通。
建议办理前联系舒城县教育局或舒城中学教务处,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