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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就业处(或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是政府设立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涵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人事管理及劳动保障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就业服务核心职能
就业促进与职业指导
制定就业规划与年度计划,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及就业援助服务,帮助求职者提升就业竞争力。
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定及再就业工程服务,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职工技能提升。
就业援助与特殊群体帮扶
负责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就业安置与再就业服务,包括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二、社会保障与劳动保障
社会保险管理
承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及待遇审批发放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
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查处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调解劳动争议。
就业补贴与政策落实
制定并执行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落实失业保险、创业促就业等政策。
三、人事与基础管理
就业统计与分析
负责就业、失业、创业等数据的统计、上报及综合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机构建设与资金管理
承担就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人员培训及经费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信息化建设
推动城乡公共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库及就业服务实体(如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市场)。
四、其他职责
承办上级交办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以上职能需结合当地政策具体落实,不同地区可能存在职能侧重差异。例如,部分机构可能更强调创业服务或失业保险管理,而其他地区可能突出职业培训或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