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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实股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转让前提条件
需明确学校股权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股权可依法自由转让,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幼儿园)股权不得转让。
股东同意
若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向内部股东转让则无需额外程序。
二、转让程序
内部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前,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反对且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股权变更后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工商变更登记
- 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申请表》;
- 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
- 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信息。
三、税费与法律风险
税费缴纳
- 转让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按20%税率)或企业所得税(公司转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受让方可能涉及印花税(0.5‰)。
法律风险提示
- 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债权债务分担、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纠纷;
- 非营利性学校股权转让可能因违反公益性质被认定为无效。
四、特殊注意事项
非营利性学校限制:
如幼儿园股权转让,需通过变更举办者等合规方式办理,不得直接转让股权;
资产与债务处理:转让前需清理学校债务,明确资产归属,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交易。
建议转让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规,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