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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结合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文件精神,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下岗职工
- 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含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建税等税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浮动20%)。
-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兴办企业,符合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个体经营者
-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特定行业)可按每年8000元限额扣减税费。
其他优惠
- 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可延续至3年期满。
二、社会保险与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 对吸纳下岗职工的企业按比例给予社保补贴,具体比例由地方确定。
- 对灵活就业人员(如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税费减免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例如对原六类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延长至3年。
三、就业服务与培训
职业培训与再就业服务
- 鼓励企业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培训,培训合格后优先推荐就业。
- 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毕业生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咨询、岗位匹配等服务。
灵活就业支持
- 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灵活就业指导,支持其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四、特殊群体保障
困难群体
- 对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社会保险援助。
-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针对性服务。
五、政策有效期与衔接
多项政策审批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符合条件的可延续至2011年。
若企业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可选择最优政策叠加执行,但不可累加。
以上政策综合了促进企业吸纳、减轻企业负担、强化社会保障及提升就业服务等多方面内容,旨在通过政策协同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