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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灵活就业补贴政策主要涵盖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具体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类型并缴纳社保。
- 包括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5年,距退休不足5年者最长5年)。
- 仅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分别参保。
申报原则
- 先缴后补、按季申报、属地管理,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不予补贴。
二、其他相关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 毕业2年内到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补贴标准3000元/人,累计不超过3年。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 参加港澳地区“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在广东就业者,每月1000元,累计不超过18个月。
三、申请渠道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各区县人社部门线上申办,部分街道提供“线上+线下”宣传指导。
注意: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岗位类型存在差异,建议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