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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获取报酬的经济活动,其内涵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界定:
一、基本定义
根据权威资料,劳动就业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劳动者需具备从事某种劳动活动(如体力、技能等)的生理和心理条件;
所从事的劳动需属于社会分工体系,涉及与他人的协作与社会价值的创造(如工厂生产、服务行业等);
劳动必须以经济收益为目的,且报酬形式包括工资、薪金等可量化的经济形式。
二、与其他劳动形式的区别
非社会劳动:如家庭内部的家务劳动、自我生产活动等,虽具有劳动价值,但不属于就业范畴;
非经济性劳动:如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虽可能产生社会价值,但无直接经济回报。
三、法律与权利保障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含:
所有公民在就业机会面前享有平等权利,不受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歧视;
劳动者可自主选择职业或用人单位,政府仅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包括就业机会获取权、职业培训权及失业救济权,国家通过经济政策和社会服务促进就业。
四、市场机制与国家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但国家也承担重要责任:
创造就业机会:通过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扩大就业规模;
提供公共服务:如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等,缓解市场失灵;
宏观调控:通过财政、货币等政策稳定就业形势,而非直接包办就业。
综上,劳动者就业是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支柱,需在市场机制与国家保障中实现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