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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就业登记的情况,根据相关政策和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
若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后30日内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或因遗失、损毁需补办;
法律文书缺失
缺失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等必备材料时;
特殊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注销、隶属关系变更等导致原登记失效的情况。
所需材料:
单位书面申请、资质证明、劳动合同、招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工资凭证或法律文书等。
二、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
- 本人申请并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或学校就业部门介绍信;
- 办理地点:
省级就业办或学校研招办。
- 本人申请并提交工作单位遗失证明、学校介绍信及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的录取审批表;
- 特殊情况:
若原报到证信息错误(如姓名、专业等),需重新开具。
三、其他注意事项
遗失声明:部分流程需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网络声明无效);
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办。
以上情形需根据具体政策要求准备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部门确认最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