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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会作为学校治理结构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工作性质和职责可归纳如下:
一、核心职能
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学校发展方向与教育目标一致。
重大事项管理
- 审议批准学校预算、重大投资、经费决算等财务相关事项。
- 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包括校长、副校长等关键岗位。
监督管理
- 监督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评估教育质量及资源利用效率。
- 确保学校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
资源整合与外部合作
- 筹措资金,整合社会资源(如捐赠、校企合作)改善办学条件。
- 代表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拓展教育资源网络。
二、成员构成与要求
成员组成:
通常包括学校举办者或代表、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如企业家、教育专家)等。
资质要求:三分之一以上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教育或教学经验,部分学校可能要求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资质。
三、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与校方的协同:在党委领导下,校董会与校长负责制形成互补,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与公共机构的互动:公立大学校董会需接受政府监管,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监督。
四、工作意义
校董会通过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和资源整合,保障学校在复杂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促进教育质量与社会价值的提升。其存在既是学校实现自我管理的重要机制,也是连接学校与社会、政府的关键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