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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待遇,主要用于保障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其具体定义和适用情形如下:
一、定义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时,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额。
二、适用情形
五、六级伤残职工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六级伤残职工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合同终止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该补助金。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明确规定五、六级伤残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列为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之一。
四、计算标准
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定,通常与职工本人工资、伤残等级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
五、其他说明
与伤残津贴的区别
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支付。
特殊群体保障
若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死亡,其近亲属可依法继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核心目的是为五、六级伤残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助力其重新就业。